近日,门头沟教委发布了一则关于“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的通知。为了规范教育系统各式外出培训考察,以防公款旅游,这则通知可谓“史上最严”限令。除了严禁老师以培训名义到风景名胜区旅游之外,还要求外出规模一旦超过4个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周提交各式审批材料。此外,教师在考察结束后15天内,必须写出考察成果或总结,成果要在校内展出。
考察时间不得超过7天
按照门头沟教委的通知,各学校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和考察,都必须严格控制人数和时间,学习培训考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特殊性专项培训另行审批)。为防止考察培训变公款旅游,门头沟教委明令要求,教职工不得以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学术研讨和交流等理由,到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变相进行公款旅游。
门头沟教委对于“严禁公款旅游”提高了标准,甚至要求“本单位自行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原则上在本区进行”。对于培训考察中涉及的餐旅费,通知里也一并严限,“如确需第三方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仅限于交通、食宿,请示及培训考察方案经教委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而且对于申报的培训考察方案,要求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教委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外出4人以上要求“超严格”报批
为了严格控制外出培训规模,门头沟对于老师考察培训项目的报批,也极其严格,明确到具体的人数和天数。其中,对于规模达到4人以上的培训考察,可谓执行“超严格”报批制度,要求必须提前一至两周,将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报教委主管科室审核。
对于所谓的“申报材料”,此次通知里也有详细的要求说明,必须包括培训的通知或邀请函、审批表、请示及培训考察方案。其中,对于培训的考察方案,也具体要求“写明活动目的、时间、内容、日程安排、人数、路线、交通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学习培训考察的内容与日程安排,都要详细明确”。对于学习考察培训规模在4人以下的情况,虽然不要求报教委审批,但也要求必须将学习考察的内容、时间、人员、经费、主要负责人、学习成果,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考察结束15日内必须展示成果
怎么说明考察培训真的有实效和意义?门头沟教委也出了一“严招”,要求老师在考察培训活动结束后的15天内,形成考察成果报告或总结,活动成果还要求在校内进行展示。
考察培训结束后的报销问题,门头沟教委也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基层单位原则上使用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尽量减少现金使用”。按照规定,学校在报销培训费时,规模在4人以上的,要求必须提供主管科室和主管主任审批的《基层单位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审批表》、培训考察方案、原始发票及其明细单据;4人以下的,也要有单位行政会研究记录复印件、培训考察方案、原始发票及明细单据。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培训考察方案的或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培训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