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5日反馈了督察报告。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必须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自觉将抓好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的重要契机,全力以赴推进整改落实。截至目前,第二轮督察反馈我市的24项整改任务中,1项个性整改任务和21项共性整改任务已完成,剩余2项共性整改任务正按期推进;督察组交办的176起群众举报件已全部办结销号,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坚决扛牢整改政治责任
许昌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实施“生态强市”战略,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许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细化责任分工、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强化督查督办,落实闭环管理,整改完成后逐一进行核查验收销号,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高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委、市政府及54个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22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1次,将污染防治攻坚作为市政府“周交办月讲评”重要内容交办35期,每月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扎实有效推进整改落实
(一)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明显。制定《许昌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对建设“生态强市”做出中长期系统安排。精准施策“天更蓝”。开展“治气”专项行动,PM2.5年均值为47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值为78微克/立方米,完成省定目标,优良天数排名全省第六。采取政策激励、专家帮扶、典型引路、差异化管控,完成106家企业绿色化改造,经验做法全省推广。烟叶烤房电代煤三年共改造5654座,率先实现全域烟炕散煤清零。多措并举“水更清”。组织开展涉水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采取“一河一策”,对清潩河、清流河、颍河等开展水环境现场排查,切实解决河道汛期污水排放、垃圾堆存等问题,实现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保护区风险问题排查整治,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持续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农村水源地保护工作,饮马河成功创建全省首批“美丽河湖”。源头防治“土更净”。印发《许昌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指导4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全市3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全部达标,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二)“无废城市”建设再结硕果。许昌市获评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试点,并在全国推进会上做交流发言。印发《许昌市“无废城市”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无废城市”EOD等项目,滚动推进9个新兴产业链67个项目,累计投资307.1亿元,建成了百菲萨11万吨除尘灰资源化利用等代表性项目,“无废产业”更具活力。印发《许昌市“无废细胞”创建活动方案》,完成200个“无废细胞”创建任务,打造旺能垃圾发电“无废城市”教育基地,“无废”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176起群众举报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整改过程中责令整改企业43家,立案处罚16家,罚款181.39万元,立案侦查5家、拘留4人、约谈6人、问责61人。建立健全宽严相济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制定免于处罚的10类事项清单,注重差异化管控,将服务融于执法管理之中,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依法监管。全市10687个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下一步,许昌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一是坚持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高标准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持续完善长效机制,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四是动员全社会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在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出真招、出实招,为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一、共性整改任务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市委、市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学习,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议题内容听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2)市委、市政府研究印发《许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成立了许昌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3)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定期组织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落实生态补偿和考核奖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1)推进许昌安彩光伏轻质基板、禹州天道锂电池负极材料等8个项目通过省级会商论证。(2)组织各县市区根据2023年最新“两高”目录,对标梳理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提前甄别“两高”项目,建立存量、在建、拟建清单台账并动态更新。(3)指导各地优化配置能耗、煤耗指标,优先保障产出效益高、支撑作用强的项目。(4)推进能效水平提升,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对标行业先进开展节能降碳改造。
3.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建立“农用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2)许昌市统计局组织召开全市农业统计年报暨业务知识培训会议,对农业统计调查及统计分析写作技能进行培训,重点落实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统计制度、确保数据质量。(3)在小麦、玉米等作物主要种植区开展施肥量调查,印发小麦、玉米、花生等作物施肥指导意见,集成和推广一批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先后建立小麦、果树等多个绿色防控365bet指定开户网址_beat365上不去_bt365手机官方网址,集成配套全程节约增效、绿色植保技术模式。(4)发挥区域优势,开展不同形式的试验示范。长葛市、建安区等县(市、区)通过示范、试验,为农药减量控害提供科学数据,带动群众开展科学防治,推进农药减量控害进程。
4.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履职不到位。按照国家要求,河南省在2020年12月底前应建成8条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17条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截至督察时,仍有8条铁路专用线未建成投运。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长葛市中原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因其服务对象长葛市钢材市场迁移,项目已无建设必要;三洋铁路禹州矿山专用线项目不再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已联合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报告,将长葛市中原物流港铁路专用线、三洋铁路禹州矿山专用线调出国家项目库。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铁路专用线正在推进,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对装卸区进行施工,装卸场土方碾压已完成;高站台站台墙全部浇筑完成,货运指挥部二次结构砌筑已完成,纵列场已进场施工,电力线路迁改已获郑州局同意进场施工。
5.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公安局印发了《许昌市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联合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行动。查清我市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开发式治理”工程共2个,分别为禹州市鑫利祥建材有限公司周边公共区域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禹州市鸿畅镇角子山西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不存在“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走样变形问题。为强化日常监管,严控修复治理质量,严防超设计开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了管理台账,完善了项目日常巡查监管制度。下步将严格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审查管理、日常监督,对“治理工程”中的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规范“治理工程”秩序。
6.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通过省住建厅组织专家检查和各生活垃圾填埋场自查,我市现有7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发现问题23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属地城管部门认真履行整改责任,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截至2022年8月2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完成整治目标。
7.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按照《许昌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许水办〔2022〕2号)要求,按照计划用水工作程序,全市共对2662户计划用水单位开展了年度用水计划考核工作,经考核,全市超年度用水计划总量共42户,取水许可28户,公共供水14户,超计划水量31万m3。税务部门征收了取水许可户超年度计划取水量加倍水资源税,市本级公共供水户收取了超年度用水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均按工作程序向超计划用水单位下达了《超计划用水整改通知书》。
8.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完工。(2)长葛市佛耳岗灌区改造项目已完工验收。(3)鄢陵县、建安区地表水置换项目建设进度正在积极推进。
9.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我市涉及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共两处,其中襄城县首山应修复863.14亩,已按照自然恢复方式全部完成修复;襄城县天晟煤业政策关闭矿区应完成土地复垦60.32亩,已完成复垦。
10.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2021年7月26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许昌市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许市公〔2021〕84号),深入开展了废弃矿山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重点加强对露天矿山企业越界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对露天矿山企业建立了“一证一档”,并明确具体责任人,每周开展一次巡查,重点查看其采矿权标识牌、界桩、界网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发现存在违法嫌疑的及时组织测量,发现采矿证即将到期、开采范围接近矿区边界的提前予以警示;对持逾期采矿许可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矿山企业,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立案处理。2021年11月,我市排查发现禹州市2起露天矿山企业涉嫌越界开采行为,后经调查证实其中1起属越界开采行为、1起属无证开采行为,均已立案查处并结案。
11.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1)魏都区、建安区、365bet指定开户网址_beat365上不去_bt365手机官方网址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按计划进度推进;(2)瑞贝卡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监控系统平台”,现有监控视频44处、数据传输线路2条,已实现对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实时动态监控。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设施运转稳定、数据传输不间断。
12.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按计划推进,已完成35公里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作,其余管网提升工作正在进行中。
13.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魏清污泥二期前期工程100吨/吨处置能力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扩建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建设。(2)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监控系统平台”已对魏清污泥处置情况进行监管,目前平台运行正常,设施运转稳定、数据传输不间断。
14.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许昌市中心城区、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生活垃圾均送至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2022年进场垃圾处理量共计906447.32吨,日平均处理量约合2483吨,实际进炉焚烧量已超出2250吨/天设计规模。我市不存在焚烧处理“吃不饱”问题。
15.垃圾分类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完善制度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许昌市2022年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明晰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2)加快设施覆盖。在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覆盖居民小区389个,居民户数15.73万户的基础上,2022年底,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9%,超额完成省定60%的目标任务;(3)规范处理流程。严格按照“四分法”,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前端、中端、末端环节,通过智能垃圾箱、回收驿站、预约上门回收、资源回收日、分类桶等五种形式,对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在试点小区内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各区进行收集暂存,积存一定数量后,选取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倾倒至垃圾中转站,由密闭运输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由居民沥干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分类桶,用专门的分类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至垃圾中转站,经垃圾中转站压榨脱水后,用密闭的垃圾运输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我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项目预留有处理端口,可将家庭厨余垃圾纳入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体系进行生化厌氧处理。(4)完善末端体系。资源化利用方面,许昌市现有2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分别是许昌旺能新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禹州市锦信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项目,满足了对全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需求;减量化方面,加快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成立许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许昌市再生资源分类项目实施主体,已完成20台智能回收机柜的安装,分拣中心主体基本建设完成投入使用。(5)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开展垃圾分类集中宣传活动,对《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展宣传;二是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在小区内设置宣传版面、悬挂条幅,入户宣传、垃圾分类互动游戏等形式宣传垃圾分类,提高市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家庭居民的参与热情。在试点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参与率达到85%以上、准确投放率达到65%以上。
16.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餐厨废弃物处理厂项目于2021年12月1日建成投入运行。目前,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已与2400余家餐饮单位签订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协议,规划收运路线24条,配备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16台,收运处置量达到85吨/日。
17.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已完成全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正在研究编制未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治提升方案。
18.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制定了《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开展了畜禽规模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摸底排查,2021年5月和10月份,分别组织在全市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和养殖环境问题治理活动,持续提升和完善规模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2)加强小散养殖户的整治,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强化养殖规模场化粪池、污水暂存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隐患等问题及时开展整改,保障生产安全。
19.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省下达许昌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任务目标7564辆。2020年底,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完成车籍注销登记7564辆,注销《道路运输证》6822辆。截至2021年底,全市完成国三车籍注销登记2262辆,累计完成9826辆,已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0.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第一时间组织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查,通过对辖区有机化学原料生产(包括溶剂)、煤化工、液化品(油品)、化学原料药生产及存储等行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全市共涉及相关企业8家,分别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分石油公司贺庄油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油库,以上8家企业均在2021年完成了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2)根据整改方案要求,我市组织县(市、区)对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企业开展了监督性抽测和现场执法检查,企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设备、管线运行状况良好。(3)对辖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对使用低效治理设施的31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了提升改造,进一步提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22.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制定专项执法活动方案,明确了领导责任、检查任务。共出动检查人员70余人次,车辆30台次。检查全市污水处理厂共22家。(2)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3)强化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按照规定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
23.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1)强化日常监督,日常监督覆盖率100%;开展相关专项行动检查,对市直医疗机构相关处置情况进行细致督导;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加大了法律威慑力,加深了当事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了在处罚中进行警示教育的作用。(2)市卫健委转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智能医废”验收细则的通知,确保顺利完成督察整改任务。
24.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对我市2起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分别移交禹州市政府和建安区政府进行调查,禹州市已启动环境公益诉讼,建安区已磋商结案。
二、个性整改任务
1.部分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责任不力,不仅未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甚至还成为问题滋生的根源。急时乱作为,许昌长葛市大周镇党委、政府平时对工业园区企业监管不力,但督察进驻后,却通过印发《大周镇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应做的主要工作》文件,要求“打铜米、铝米,打钢丝,筛选铝屑,拆解涉油污电机,一律停产”等“一刀切”方式应付督察,群众多次举报,社会影响恶劣。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许昌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列入市委重点工作和市长每月议事制度,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推进重点工作,整改期间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20余次。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2)长葛市大周镇成立四大行业个体经营户整顿规范提升指导组,制定实施大周镇四大行业个体户整顿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对符合复产条件的27家企业立即复产,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一户一策、一户一案”的原则,一对一指导企业进行规范提升,解决无组织排放问题,提升污染治理能力。成立联合验收组,对整改后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验收,坚持达标一家、开工一家,已有60家通过验收并恢复生产,18家转产。(3)长葛市大周镇对“打铜米、打铝米、打钢丝、筛铝屑”四个行业78家个体经营户逐一确立了分包责任人,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每月对所分包的个体经营户至少巡查一次,对发现问题现场帮扶指导整改到位。(4)长葛市委、市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对大周镇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大周镇党委、政府向长葛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长葛市委、市政府向许昌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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