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5〕215号)、《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环文〔2015〕57号)。根据本局年度工作安排,开展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共抽查8家企业,抽查结果情况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