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5〕9号),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十三条的规定,“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公告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项目。”为促进我区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进一步发挥企业自主经营能力,经许昌中原电气谷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实行市场化改制转型,自主运营、自负盈亏,不再承担政府债务及融资职能,按现代化企业制度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